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加班费是怎么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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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加班费是怎么计算的?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因生活经营的需要,是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加班的,而劳动者同意加班的,用人单位要支付加班费给劳动者的,那么计算加班费时月工资还是实发工资的?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计算加班费的,是月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劳动者加班时获得加班费的,用人单位要发工资的时候,获得的工资应该是实发工资而不是月工资,月工资是劳动合同法约定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后单位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如果节日期间加班却没有拿到加班费,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在提出维权主张时,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如果拿不到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维权:

  第一,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其进行查处。

  第二,因支付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加点费用及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依法维权时,劳动者一定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例如考勤卡、单位就餐记录等。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千万不能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此外,针对个别单位为加班的职工发“红包”,并且把“红包”视作职工的加班工资的现象,“红包”是单位对员工一年工作表现的肯定和褒奖,类似于年终奖,但并不能代替节日期间的加班工资。如果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准备好加班记录、劳动合同、书面材料等,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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