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消费税开征消息_11月1日起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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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消费税开征了,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电子烟虽不含焦油,但仍有其他多种致癌物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子烟消费税开征消息,仅供参考,喜欢可以收藏分享一下哟!

电子烟消费税开征消息_11月1日起开征

电子烟消费税开征

自2021年11月,电子烟被正式纳入烟草监管体系后,一年时间里,国家相继出台《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国标),以规范电子烟的监督与管理。之后,对电子烟参照卷烟行业纳入消费税征管范围的论证,也在业内引起多方关注。

本着完善消费税制度,促进税制公平统一的目的,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以下简称“33号公告”),对电子烟消费税政策进行了明确,并规定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对市场而言,33号公告的对外发布,标志着电子烟计征消费税尘埃落定。公告明确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适用从价定率方法确定适用税率,对生产(进口)、批发环节的纳税人分别适用36%、11%的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33号公告的规定,纳税人从事生产、批发电子烟业务的,按生产、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作为计税价格。其中,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以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含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的计税价格。

对于具体计算方案,假设某电子烟消费税纳税人属于2022年12月生产持有商标的电子烟产品并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100万元,那么该纳税人2023年1月应申报缴纳电子烟消费税为36万元(100万元×36%)。

同理,如果该纳税人委托经销商(代理商)销售同一电子烟产品,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110万元,则该纳税人2023年1月应申报缴纳电子烟消费税为39.6万元(110万元×36%)。

目前电子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纳税人,主要是指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取得或经许可使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以下简称“持有商标”)的企业。

其中,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电子烟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申报缴纳消费税。只从事代加工电子烟产品业务的企业不属于电子烟消费税纳税人。电子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营电子烟批发业务的企业。

随着电子烟消费税的实施,纳税人在核算销售额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解释,按照33号公告的规定,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的,应当分开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未分开核算的,一并缴纳消费税。

举例来看,假如某电子烟生产企业持有电子烟商标A生产电子烟产品。2022年12月,该纳税人生产销售A电子烟给电子烟批发企业,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100万元。同时,当月该纳税人(不持有电子烟商标B)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生产销售B电子烟给B电子烟生产企业(持有电子烟商标B),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50万元。

该纳税人分开核算A电子烟和B电子烟销售额,则该纳税人2023年1月应申报缴纳电子烟消费税为36万元(100万元×36%)。

需要说明的是,B电子烟生产企业将B电子烟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时,自行申报缴纳消费税。如果该纳税人没有分开核算A电子烟和B电子烟销售额,则该纳税人2023年1月应申报缴纳电子烟消费税为54万元〔(100万元+50万元)×36%〕。

一位税务人士对此解释,从上述案例结果,分开核算纳税人需要缴纳的消费税金额要少一点,因此对纳税人来说,实践中需要一一甄别。“如果从事电子烟生产、批发业务的纳税人不能准确掌握纳税信息,可以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以了解消费税税种认定情况。”该税务人士建议。

此外,考虑到电子烟为新增消费税子目,按照33号公告规定,自2022年11月(税款所属期)起,从事电子烟生产、批发业务的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消费税时,应按照调整后的《应税消费品名称、税率和计量单位对照表》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填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征收电子烟消费税益处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一直以来,电子烟都是按普通消费品征税,综合税率远低于传统烟草,这也使得电子烟行业在近些年得以快速发展。然而,问题也随之而来:一些技术并不成熟的企业瞅准商机加入电子烟行业,使得行业鱼龙混杂;一些企业为了追逐利益,不断推出各种口味的调味电子烟,诱导青少年吸食,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很大损害。

对于这些新问题新情况,国家陆续出台多项措施予以治理。从修订《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要求电子烟参照卷烟进行管理,再到出台《电子烟管理办法》,要求禁止销售调味电子烟,电子烟行业的发展逐步规范化。此次调整电子烟征税方式,是国家对电子烟参照卷烟进行规范管理的重要步骤,电子烟和已缴纳消费税的其他烟草制品“平起平坐”,也有助于保障税制公平与市场公平。

此外,研究表明,吸食电子烟同样危害健康。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也能有效发挥消费税对于消费行为的引导调节作用,让消费者尤其是青少年在购买电子烟时因成本增加而有所顾虑,甚至是拒绝购买,从而引导他们健康消费。

吸电子烟的危害

1、神经系统:电子烟排放物含有多种金属,如砷、铬、镍、铜、锡等。正常情况下,人体中本就含有一些必须的微量重金属元素,但当机体一次大量或长期接触的重金属超过人体排泄与代偿能力时,就会引起中毒,造成神经系统损伤,使用者会有不同程度的语言、记忆、感觉等能力的下降。此外,电子烟中的尼古丁会对青少年的大脑发育产生伤害,主要包括注意力、学习、情绪波动和控制冲动等方面。

2、消化系统:长期使用电子烟的人群常有牙齿变黄、牙龈出血等口腔问题,以及恶心、呕吐、胃部灼热等不适症状,主要是因为电子烟的烟液添加物对于消化系统存在毒害作用。

3、呼吸系统:电子烟在使用时可释放甲醛、乙醛等羰基化合物,可能会引起呼吸系统疾病,如急性嗜酸性粒细胞肺炎、弥漫性肺泡出血等急性肺部损伤,还可能对咽喉造成刺激,使用者可能会出现咳嗽、口干、恶心等不良反应。

4、循环系统:电子烟中的气溶胶对于心肌组织危害较大,可能会造成使用者心率过快、血压升高等问题。此外,电子烟中的调味剂加热后可产生自由基,而自由基具有很强的氧化性,在人体内会发生氧化应激,引起炎症反应、血管内皮功能障碍、脂质异常等血液循环系统疾病,严重者还会出现组织器官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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