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完成定作任务前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你知道应该如何正确处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承揽合同出现事故应该如何正确处置,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
承揽合同出现事故应该如何正确处置
如果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的,一般由承揽人承担安全责任。如果定作人有过错的,定作人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工作主要完成人】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关系中的侵权责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
1.按约定完成工作。
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质量完成交付的工作。这是承揽人的首要义务,也是其获得酬金应付出的对价。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或依约定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承揽人就第三人的完成的工作对定作人负责。
2.提供或接受原材料。
完成定作所需的原材料,可以约定由承承揽合同承揽人提供或由定作人提供。
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应按约定选购并接受定作人检查;定作人提供的,承揽人应及时检查,妥善保管,并不得更换材料。
3.及时通知和保密的义务。
对于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约定的,或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及时通知定作人。对于完成的工作,定作人要求保密的,承揽人应保守秘密,不得留存复制品或技术资料。
4.接受监督检查。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时,应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和检验,以保证工作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5.交付工作成果。
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应及时交付给定作人,并提交与工作成果相关的技术资料、质量证明等文件。但在定作人未按约定给付报酬或材料价款时,承揽人得留置工作成果。
6.对工作成果的瑕疵担保。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承包合同不同于承揽合同,两者是不一样的,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且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担关系中定作人义务
(1)合同约定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按约定提供材料。
(2)定作人因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其损失。
(3)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
(5)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6)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当选规定仍不明确的,定作人应当在交付工作成果的同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7)当事人对保管费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仍不明确的,由定作人支付。
(8)交付的工作成果毁损、灭失发生在定作人受领迟延后的,其风险由定作人承担。